项目名称 |
数量 |
申请科室 |
商务要求 |
技术参数 |
预算 |
备注 |
道路交通 指示牌 |
8个成套装置、2个更换版面 |
事业 发展部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2 |
22.8万 |
最低价 中标 |
备注: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8:00至2023年2月21日下午5:30止;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事业发展部,0738-8664852,联系人:邹坤美 13973892826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15:00分,地点: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内科楼325会议室。请投标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提供公司承诺书、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本人及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未能按时到场参与的,视作自动弃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采购人根据满足采购需求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进场,30天内交付。 |
附件1 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娄底市城区道路设置交通标识牌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概述
1.建设地点:娄底市城区
2.建设规模:10个(地址:金星路4个、乐坪大道2个、长青西街1个,钢城路3个)
3. 道路交通指示牌内容
(1)必须含有医院名称、急救电话、道路指示方向与距离。
(2)每个位置设计版由甲方审定确认方可制作。
4.计划工期:1个月。
5.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
合格标准。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
定进行保修。
三、货物清单、设计图、作业内容:见后页附表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中标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3.服务要求
3.1、按招标要求选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开展施工活动;
3.2、根据招标人要求协助开展其它服务活动;
3.3、提供履约本项目须涉及的当地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保障服务承诺;
3.4、服务期限
(1)最低服务期二年。
(2)二年内,因为政府主导的城市规划、道路扩建等政策因素终止服务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若撤除则按合同平均位置价款等额扣除。
(3)二年后,若没有政府主导的城市规划、道路扩建等政策因素终止服务的,续为服务期直至政府要求撤除。
4.应急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施工可能出现的紧急需求提出应急方案。
5.施工安全及责任划分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措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
故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在合同期内,因本项目设施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以及因各种原因致本项目设施损害的均由中标方负责。
6.合同期内,采购方在招标既定服务内容以外另行增加的项目,按投标工
程量清单单价据实另外结算。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合同价形式
合同价实行总承包干制。包工包料、包解决工农矛盾、包税、包保险、包办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包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实施时间及地点
2.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动工实施。
2.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按合同条款完成全部道路交通标示牌经验收合格后,同时提供成套交通标示牌产品(或单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书,交通标示牌安装施工方具备合法资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合同履行期满支付余款10%。每笔款项须对应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六、其他要求
1.质量验收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除中标方、采购方外,中标方须请第三方娄底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3.中标方应自行处理一切工农矛盾、周边矛盾,并承担处理矛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