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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自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自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引导病人合理就医

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任务:一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公立医院、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责权关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强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通过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五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强化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六是构建以市场机制调整为导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增强群众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七是实施智慧医疗和“互联网+”健康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为什么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从医药价格改革开始?

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来降低药品流通领域虚高价格,腾笼换鸟,进而通过补偿医保以提高劳务价值,最终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3.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概括为:“三个促进”、“两个体现”、“一个符合”。

“三个促进”:第一,促进合理用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做到更加合理用药,全面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第二,促进合理检查。把偏高的大型设备临床检验项目价格降下来,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做到更加合理检查、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第三,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差比价不合理,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必须进行改革。

“两个体现”:第一,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过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手术费、护理费、诊疗费等)价格太低,使具备高技术、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特征的医疗服务价值与其他服务行业的劳动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严重扭曲了社会对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认同度。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十多年来,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有增长,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却长期处在低位,缺乏公正认同。第二,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通过把公立医院原来靠药品创收、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三条收入渠道,改成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两条渠道,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院收入结构,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更充分、更持久的体现。

“一个符合”:符合国际医疗行业规则。医生需要高教育成本、终身接受教育,国际上几乎所有国家医生劳务价值定位都很高,医院支出中,医务人员的劳务支出所占比重也很高,而不是药品和检查所占比重高。因此,应当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客观衡量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4.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5.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的范围?

试点范围为: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中医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娄底市骨伤医院、娄星区人民医院(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参与改革。

6.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时间点?

2016年10月1日零时。

7.什么是药品零差率,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8.医药价格改革改什么?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除外,下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如,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查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诊查费中分设西医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价格不调整。

9.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并且要求医院严格执行调价方案,加强管理、主动控费,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10.针对医药价格调整,医保如何发挥保障和控费作用?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项目原则上按照原规定的医保属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加快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和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11.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一是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政策协调实施。二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采取综合措施,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规范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切实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卫生材料消耗占比,促使医院严格控制成本,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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