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根据《意见》、《省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娄底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5%和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100%等工作目标,并进一步细化提出了6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开展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对促进老年健康具有基石性作用。《市实施方案》将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作为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并特别注重发挥医疗机构在健康宣教中的作用、下移健康教育重心和提升老年人参与积极性,分别提出“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开展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和“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等措施。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市实施方案》注重体系建设的融合性,一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提升老年人接受预防保健服务的便利性,压实老年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将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动65~74 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目标和“加强老年人群阿尔茨海默病和帕金森病等重点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要求融合纳入体系建设予以推进;三是将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纳入健康娄底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市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心理关爱服务重点对象和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疾病诊治是老年人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市实施方案》注重推动老年医疗机构和老年医学科建设,注重推动医疗服务向适合老年疾病特征的治疗模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变,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一是强化了老年医学科建设目标,提出“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必设科室”的建设要求。二是提出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三是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老年人群对康复、护理服务的需求远高于其他人群。《实施方案》一方面从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和康复科建设的角度,推动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比重,推动发挥康复医疗机构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提升服务可及性的角度,提出康复、护理床位建设要求,鼓励康复医院、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
五、探索加强长期照护服务,逐步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长期照护是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的接续性服务。《市实施方案》注重发挥政府、社会的共同作用。一是要求政府依托国家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相关照护服务;二是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长期照护主体多元化发展;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六、推动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满足疾病终末期老年患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市实施方案》在三个方面对安宁疗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二是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收费政策;三是促进安宁疗护健康发展。
《市实施办法》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消除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短板。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安宁疗护专家库,要求推进校企合作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要求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开展培训。三是强化信息支撑,要求依托省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四是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建立督导推动机制,保障目标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