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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娄底“十四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康娄底“十四五”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健康娄底“十四五”建设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健康是幸福之基,健康中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健康需求,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十四五”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基础

娄底地处湖南省中部,是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湘中明珠”。全市土地总面积810958.13公顷,下辖2市(冷水江、涟源)、2县(新化、双峰)、1区(娄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万宝新区)。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82.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9.68万人,乡村人口203.02万人,城镇化率46.95%。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679.94亿元,财政收入144.61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9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143元。

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健康娄底建设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以及《娄底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有效推进卫生健康工作,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科医生驻村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无偿献血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市委、市政府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创管国家“卫生”“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程和关键举措,以及推进“健康娄底”建设的重要抓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1.96%。一是建网络,注重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下发了《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实施意见》《娄底市“十三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作出了长远规划与全面部署。每年开展不同规模的居民健康素养调查,了解监测对象的健康素养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等。二是抓规范,工作方式实现“五化”。即工作开展信息化、活动开展常态化、服务对象拓展化、资料档案化、实施项目化。三是重管理,严控烟。在全市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禁止烟草广告,持续推进控烟工作,提升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形象。

全市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高于2015年的75.4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5年的12.46/10万、4.726‰、7.856‰下降到8.83/10万、2.80‰和5.12‰。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所完善

紧紧抓住均等化这个重点,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

一是疾控网络覆盖城乡。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担负着各类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慢性病例登记报告、院内死亡病例信息收集、新生儿接种信息采集上报等得到较好落实。二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疾控机构核定编制523个,近5年引进本科学历以上人才41人。全市现有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418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构成为16.74%、38.04%、45.22%。三是疾控能力不断提升。各地政府通过调配卫生资源或选址新建,全面改善疾控中心办公条件。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筑总面积达3.94万平方米,均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其中,市疾控中心通过实验室能力认证的项目181项,总的检验能力450项,拥有仪器设备301台(件)。5家县级疾控中心平均检验能力88项,设备平均数109台(件),基本能满足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需要。四是重大疾病监测、预警制度日趋健全。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完善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管理流程,通过信息数据网络,能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快速决策的要求。五是各类传染病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没有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没有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守住了重大急性传染病不暴发流行的底线。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处于较低水平。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以点带面加速建设。肺结核发病率呈下降趋势。六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精神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健康支持性环境显著改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蓬勃发展,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了进一步遏制。利用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用于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灶工程、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治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病防治。实施救治救助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并完善了我市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有力推进了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全市共有精神病专科医院12家(其中一家为精神科病房),精神病专科医师158人。

2. 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成绩可喜

一是建立完善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2016年市县两级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成立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稳步推进乡镇协管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通过国债资金、选址新建和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等改善了市县两级执法局办公条件,添置了必要的快速检测试剂,建立了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和被监督单位信息数据库,市本级监督执法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实现了全覆盖,县级监督执法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率80%以上。市本级、双峰县实现了现场执法全过程电子记录,每年对县市区开展了年度卫生计生监督缉查,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了监督工作效能。二是保障了食品安全。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市政供水单位的每年监督、监测覆盖率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96%。三是加大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全市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100%。下发了《娄底市改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医疗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黑救护车、非法医学美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等。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现了全覆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95%以上。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分级覆盖率达到86%。加大了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了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了学生近视眼防治专项监督,落实了学生肥胖与常见病防治和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实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市直、双峰县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实现了全覆盖,全市综合监督覆盖率达95%。依法履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市监督执法55008次,立案查处1592起,罚没金额674.4万元,有力保障了人民健康权益。

3. 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能力有所增强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的妇幼工作方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6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9.9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2.2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74675人,目标人群覆盖率102.43%。

市妇幼保健院、双峰县、新化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冷水江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成,显著改善基础服务条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请进来、送出去多种方式加强了人才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升。在全省率先推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S精益化管理。

4.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市经受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散发疫情、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考验,卫生应急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一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市政府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畜牧水产等多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渠道,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是制定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下发《娄底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娄底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娄底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并修订完善《娄底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得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能按照预案和职责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市卫健委制定了《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成立了卫生应急专家小组,指导全市建立规范的卫生应急队伍,提高了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2016-2020年12月,全市共成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92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事件为主,事件级别以一般和未分级事件为主,无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做到了及时报告、高效处置,有效保障了我市的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市2020年1月24日确诊首例病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至3月13日最后1例确诊患者出院,全市共确诊病例76例,出院76例,在全省率先推出“不见面”服务,推行长处方、延长待遇享受期等政策。2020年共预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专项资金5420万元,确保确诊及疑似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系列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科学指挥,全市上下万众一心,协同作战,实现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零死亡”、医院聚集性疫情“零发生”、医务人员“零感染”。

5. 采供血服务能力增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临床用血质量控制需要,2017年9月成立娄底市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和娄底市医学会输血专业委员会,确保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

“十三五”期间全市无偿献血事业迅猛发展。无偿献血量自2016年的7.5吨增长至2020年的10.9吨,年均增长率5.8%。“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无偿献血量达到13吨,市民献血意识显著增强,千人口献血率增至10‰,血站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助力血站向“智慧化”全面转型。

(三)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完善,质量和效率有所提升

一是强化医疗服务体系总体布局。先后出台了《娄底市区域卫生规划》《娄底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5〕58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娄政办发〔2016〕8号)、《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娄卫医发〔2014〕11号)、《娄底市卫生局关于适度放宽医疗机构准入与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意见》(娄卫发〔2014〕38号)、《娄底市缓解群众“住院难”实施方案》(娄卫发〔2014〕29号)、《娄底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娄医改办发〔2020〕1号)等文件,放宽医疗市场准入,引入优质医疗资源,限制公立医院过度扩张,完善医疗服务网络。

二是医疗资源总量有所增加。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38所(含村卫生室、诊所)。卫生技术人员25788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0351人,注册护士11558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9216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7.63张、执业医师(含助理)2.65人、注册护士3.60人,均高于2020年规划数(5.3;2.20;2.70),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护士数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24;2.59;3.48)。每万人全科医生5人、每千人公共卫生人员0.73人。

三是城区医疗资源提质。娄底中心城区共有四家三级医疗机构(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中医医院),两家二级综合医院(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娄底市骨伤医院)。市中心医院已成为临床、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及急救一体化并能代表湘中地区最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拥有骨科、心血管、泌尿外科等省级重点专科,部分医疗专业水平已达到国家级水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四是医疗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医院停车难问题、完善医院“四室”建设、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加强“三无”病人救助管理、加大“医托”打击力度、加强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等措施,为医疗机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增强。截至2018年3月,全市居民平均就诊次数为3.21,年住院率为11.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为65%、县域内住院量占比为46.8%、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合计参保率为99.4%、床位使用率为81.98%。持续推进异地就医服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事项省内及跨省通办。加快推广“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服端等方式或途径,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是医疗政策环境改善,社会办医加快。大力促进社会资本规范办医,精准社会办医准入门框,全面推行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的人才、医保政策,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探索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完善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员培训上执行和公立医院同等政策,鼓励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开展对口支援。截至目前,全市民营医院93家,占全市医院总数116家的80.2%,民营医院实有床位数6156张,占全市实有床位数29216的21%。

(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继续完善

抓住安全有效重点,积极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1.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以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为着力点,大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从2016年始,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引导民营医院合理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了基本药物全覆盖;全市共采购使用基本药物600余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占总药品的比例达到95%。2020年,全市参保人数394.04万人,参保率达99.4%。

2.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大力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正式实施“两票制”改革。根据省“两票制”实施方案,市医改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娄底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娄医改办发〔2017〕3号),对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到县级城区的距离、道路交通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对特别偏远乡镇拟加一票的乡镇,层层进行审定和申报,我市共22个乡镇,得到省卫生计生委发文确认。

(五)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建立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是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由政府采购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2017年累计15150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共支付10818.1万元。2018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43元/人/年,起付线统一为13800元,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起付线降低50%,为6900元。年度内大病保险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较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3万元以内(含)报销55%,3万元以上8万元(含)以下报销65%;8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报销75%;15万元(含)以上报销85%。将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金额达到30万元。

三是加强了医疗监管。出台《关于印发〈娄底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函〔2018〕12号),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扩大智能审核覆盖面,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创新医疗监管手段,建立市县两级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全覆盖。依托全市医保系统数据,加强对医院HIS系统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智能网审规则,网审效能提升达273%。加大对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打击力度。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与该医院的服务协议,退回套取资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优化医保服务。树立“新医保、心服务、星体验”理念,按照“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执行、一切执行有监督”原则,开展医保经办服务。出台了《娄底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广泛应用手机、网络、信息技术等新兴科技,搭建微信、APP等官方办事平台,实现“网上办、手机办、异地办、一次办”。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覆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在省医改办指导下,我市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当前深化医改一项重要的、紧迫的任务来抓,积极主动,压实责任,有序推进。

1. 加强顶层设计,精准引领改革方向。先后出台了《娄底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6〕15号)、娄底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娄底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娄价服〔2015〕19号)、《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实施方案》(娄发改价服〔2016〕287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娄人社发〔2016〕78号)、《关于娄底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娄底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娄政医改办〔2017〕8号)等,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即持续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 有效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第一,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市、县26家公立医院全部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价,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城区公立医院启动了改善服务行动计划。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9.69%,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34.5%、百元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26.2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27.6%。第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分步实施”的原则,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的总量控制在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政策性亏损的80%。具体体现为“五升三降”,即上调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费,下调CT、核磁、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费。价格调整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负担。第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印发了《娄底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的通知》(娄卫函〔2017〕140号),对各县市区和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差异化控费目标。制定了12种辅助药、营养药等高价药品清单,公立医院均受到严格监控。

3.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一是为进一步加快医院改革步伐,提高医院综合实力,调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性,2019年先后制定了娄底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娄人社发〔2018〕65号)和《关于印发〈娄底市2018年公立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启动为期1年的试点,支持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参与改革试点。已有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双峰县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推行薪酬制度改革,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考量,向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的医务人员倾斜。

二是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印发了《娄底市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16〕27号),明确在娄星区启动并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今年以医联体建设、县域服务能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为抓手,采取多项措施综合推进,逐步建立起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分工协作、上下贯通的诊疗模式,医疗服务体系得到有效整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

三是大力加强医联体建设。印发了《娄底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17〕30号),4家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市中心医院与7家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医疗机构1家,一级医疗机构6家)组成医联体,制订了《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细则》,就医联体建设的技术支持、人才下沉、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合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涟源桥头河等4家卫生院构建“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涟源北部医联体”;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妇幼保健专科联盟;市中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纽带,与娄星区水洞底等5家卫生院建立了联盟关系。

四是统筹推进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驻村全覆盖行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以全科医生驻村全覆盖工作为基础,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辅助诊疗人工智能系统建设为两翼”的思路,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大签约服务内涵。全市有全科医生1670名,正在参加培训的全科医生236名,实现了国家2020年目标,将提前10年实现国家2030年目标。

(七)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

1. 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得以完善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发展“五名”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娄底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娄底市中医药发展若干决定的意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娄底市中医医院加快了发展步伐,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加快,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推进冷水江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全市78%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了中医馆。

2. 中医药“五名”工程取得实质进展

一是实施名医工程。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健全培养体系,强化师承教育,推进各类各层次人才培养,举办国医大师临床学术经验传承班,特邀请国医大师熊继柏、唐祖宣等中医专家,组织评选出湖南省名中医1名,湖南省基层名中医2名,娄底市名中医20名。二是实施名方工程。加强中医药“名方”、“特技”收集整理,收集名方多个,遴选申报中医药专长绝技12项,健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医封包综合治疗”被确认为湖南省第二批中医药专长绝技项目。三是实施名药工程。加强中医药资源保护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积极扶持回春堂药业的发展。四是实施名院工程。娄底市中医医院成功创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十四五”期间重点把该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把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县域中医医疗中心。五是实施名校工程。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提升中医药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校园中医药文化建设,将中医药文化知识编入了娄底市中小学教材,弘扬中医药特色和湖湘历史文化,全面提升学校中医药文化软实力。组织民间医生参加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针对中医药企业发展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并多次召开现场帮扶会议,健缘医疗和回春堂药业依托帮扶政策取得了非常实际的经济效益,产值均上亿元。

3. 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事业产业链

完善和建设现有的中医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国家各类人才培训项目,提高中医医务人员的中医临床技术。支持娄底市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龙头领导作用,建立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为载体,有效提升了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不定期开展西学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院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探索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模式。推进中山大学达安基因娄底医养中心建设,完成三级医院批复。

(八)人口和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推行二孩生育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

1.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推进

2016年以来,我市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通过信息化建设搭建“一盘棋”、基层互动走活“一盘棋”、层级监管评判“一盘棋”,完成了信息支撑体系、业务规范体系和层级监管体系建设。至2018年5月31日,全市流动人口达879352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5781人,省内流入人口108626人,流出人口764945人。信息入库率、信息接收率、信息反馈率均在99%以上,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在85%以上。2019年全市流入人口12.0万人,流出人口75.0万人。出台《娄底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保障流动人口市内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

2. 奖励扶助工作有序开展

2016、2017、2018、2019、2020年分别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8519人、20435人、21874人、22592人、23128人;确认特别扶助家庭对象1550人、1731人、1954人、2135人、2304人,其中伤残家庭扶助对象432人、521人、599人、665人、727人,死亡家庭扶助对象1118人、1210人、1355人、1470人、1577人;确认手术并发症对象1371人、1500人、1674人、1786人、1819人;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49155人、53584人、59034人、64756人、68839人。

3. 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稳步实施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产假、生育保险等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逐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违法生育人员限制措施等问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开展“两非”整治。做好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开展“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国际女童日”等主题宣传,倡导人口均衡发展的科学理念及关爱女孩、家庭和谐幸福的良好风尚。

(九)人才开发和使用取得新突破

1. 改善了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

印发了《娄底市全科医生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发〔2017〕11号)和《娄底市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娄人社发〔2018〕65号)等。

2. 人才队伍培养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稳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全市医院主要负责人党性和医德教育专题培训班,113名市县乡三级公立医院(卫生院)的院长或党组织书记分两期参加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内容包括党性教育、医德教育以及卫生计生专业知识等。此外,就如何当好医院院长进行了经验交流和现场考察。

3. 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为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市卫健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开放、严格、规范的驻村全科医生培养、选拔、配备、管理等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取“大升级、大培养、大招聘”的举措,加速推进我市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的培养。设立了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中医医院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涟源市人民医院、新化县人民医院作为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设置冷水江市沙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到2020年,我市已实现全市每万名居民有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同时全面开展全科医生驻村全覆盖行动计划。

4. 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普遍加强

2010年至2019年,我市共有105名历届农村高中毕业生中通过高考被录取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培养。

5. 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明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检验等公共卫生人才和临床医学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市疾控中心2016-2019年引进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娄底市中心血站从事血液检测和血液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达到15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8人,2016年,引进护理本科毕业生1人,高护专业2人,共新进护理人员3人,2017年招聘财务专业本科毕业生1人。2018年到高校引进了2名医学检验应届生(一本),高护1人。

6. 高层次人才引进逐年提质

近五年共引进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才698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占42.8%。2016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88人,引进了69名;计划招聘选调37名,招聘选调了26名。2017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95人(其中博士一名、副高职称4名),引进了57名;计划招聘选调28名,招聘选调了23名。2018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77人,引进了40名;计划招聘34名,招聘了19名。2019年计划引进147人,引进了65人。全市疾控机构共核定编制523个,近5年(2016年-2020年6月份)共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41人,全市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418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构成比分别为16.74%、38.04%、45.22%。

三、“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卫生健康发展的新机遇

1.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业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任务。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纵观世界各国,卫生健康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处于基础性地位,人均期望寿命更是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中位列第一的核心指标。全面推进健康娄底建设,大力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既能增强全市人民体质,也有利于解除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积蓄经济发展的长久势能,扩大内需潜力,为我市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2.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业已成为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生活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迈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要发展,健康要上去,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当前,卫生健康领域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群众对健康有了更高需求,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保障全市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生活,必然要求加快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扩大优质健康资源供给,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3.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业已成为维护国家公共安全重大问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大变局的演变。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不仅是医疗卫生问题,而且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及时防范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可最大限度降低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表明,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治理水平,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助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4. 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新需求。娄底市2020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5.1%,居全省第1位,以产业为根基,以园区为阵地,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双引擎”初步形成。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我市财政支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承担医疗保险制度筹资责任的能力,从而为我市医疗保险基金不断壮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5. 科技快速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疗时代正在加速开启。互联网医疗将通过数据和服务双重推动“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机制的实现。从参与主体的角度,互联网医疗将构建“医药商业+医疗终端+医患个体”的联动机制。

6. 健康需求升级开辟了广阔空间。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健康产品、健康服务等总需求急剧增加,对健康产业规模、健康管理模式等要求也相应提高。在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技术演进的三大趋势下,加上健康管理巨大的增长空间以及抗经济周期的特点,医药健康成为增速最快的行业之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应顺应形势、把握机遇,从国民的健康现状、健康素养、健康生活诉求、医疗服务诉求、健康消费诉求五个角度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挑战

1. 卫生筹资结构亟待优化和改善。2019年,全市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30.7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1.66%),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36%)。反映社会办医发展的社会卫生支出占比近1/3强,低于全省水平(四成以上)。改善卫生筹资公平性,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优化筹资结构,政府筹资压力大。

2. 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短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人数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用人机制不活,引进人才困难。卫生人才管理过于刚性,束缚了卫生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高素质卫生人才难以引进,卫生人才出现断层,特别是缺少医疗、医药、信息、财务等专业人才;人才环境欠优,人才流失严重。许多业务骨干外调或辞职,流向市级或省级医院。

3.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短板,防治、医防机制不健全。区、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差,难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娄星区人民医院救治能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不高,功能发挥不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互联网+医疗”进展较慢,娄星区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够,场地设施条件基础差,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人均经费不足,力量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监督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难以统筹。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难以联通共享,“医防”难以有效融合,上下联动不够。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

4. 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体系、模式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一些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医药优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医西化”的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高水平医院、高水平科研、高水平团队缺乏。

5. 人口老龄化加快和疾病谱、营养谱的变化。2020年,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7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9.31%,65岁及以上老年人56.60万人,占总人口的14.79%。“十四五”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到“十四五”末,我市预计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将对卫生健康资源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医保资金潜在风险防控带来新挑战。同时,据发病率统计,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导致居民死亡和罹患的主要疾病种类。疾病谱的深刻变化,要求我市构建有效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满足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新需求,推动传统疾病治疗向现代健康管理转变。

第二部分  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打造“双引擎”建设“四个城市”的总体思路。以推动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平战”结合,更加注重优质资源下沉和整体合作,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均衡,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增长的粗放型发展转向质量效益提升的内涵集约式发展,人民群众由被动应对健康问题转向主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为手段,显著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保障全市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生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发展理念体现健康优先,发展规划突出健康目标,公共政策制定要评估对健康的影响,推动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制度体系,促进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共建共享

牢牢把握新时代卫生健康方针,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方面向公共卫生工作倾斜,更多用在疾病前期因素干预、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和重点疾病防治上。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行动的体制机制,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由被动应对健康问题转向主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娄底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

(三)坚守公益性,促进公平性

高举公益性旗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公益性导向,切实降低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提高卫生健康筹资公平性。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向差异化发展,增加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健康需求。

(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整体效能

在医改进入深水区的重要窗口期,敢于善于涉深探险,围绕制约卫生健康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医改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康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促进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增长的粗放型发展转向质量效益提升的内涵集约式发展,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我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五)坚持“三高四合”,补短堵漏强弱

着力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其是高端优质卫生健康资源短缺问题,主动对接国家医学中心,勇攀医学高峰,精准谋划我市医疗中心建设,打造区域医疗高地,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平战结合、防治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并重),找准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短板、漏洞、弱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立足“五个着力”,补足短板、堵住漏洞和做强弱项。“筑巢引凤”,着力改善人才引进与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农村地区优质资源短缺、基层服务能力不强;着力满足人口老龄化加快和疾病谱变化带来的新健康需求,解决重治疗、轻预防及医防难以融合问题;着力解决医疗机构急症科、感染科、检验科等偏弱问题;着力解决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发展滞后,监测预警、流调溯源、物资储备等难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主要目标

(一)“十四五”时期目标

2025年,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城乡居民美好健康需求相适应、惠及全体居民的卫生健康体系,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一批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健康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主要健康指标超过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十四五”健康娄底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待省级公布

78.6

预期性

2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8.83

优于全国

平均水平

预期性

3

婴儿死亡率(‰)

2.80

优于全国

平均水平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12

优于全国

平均水平

预期性

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7.74

≤15

预期性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1.96

25

预期性

健康生活

7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2.5

预期性

8

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比(%)

33.33%

持续提升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63

8

预期性

健康服务

10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5

3.20

预期性

11

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57

0.60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60

4

预期性

12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9

0.4

约束性

13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5

5.5

约束性

14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73

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30%

预期性

15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06

4.5

预期性

16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45.1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约束性

17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50

≥60

预期性

18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7左右

约束性

健康保障

1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稳定在95以上

约束性

20

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82.27

稳定在80左右

预期性

21

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

72.04

70

预期性

22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

70

预期性

23

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

70

预期性

24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率(%)

80

药品达到90%,高值医用耗材达到80%

预期性

25

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覆盖面(种类)

药品112个品种、高值医用耗材1类

药品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5类以上

预期性

(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高质量建成健康娄底,卫生健康事业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跻身全省一流,建立起与娄底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治理体系,人民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根据新时代卫生健康发展方针及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要求,“十四五”期间要紧紧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目标,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人口与家庭优质服务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婴幼儿照护等新职责,创新做好医养、康养文章,推动中医药、爱国卫生事业等较快发展,抓住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利好政策,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一、全面推进健康娄底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聚焦重点人群和影响全市居民身心健康的主要因素、突出问题和重大疾病,全面实施健康娄底行动,统筹推进健康娄底行动组织实施,对15项行动实行监测考核,发挥政府、社会、个人的协同作用,健全完善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的制度体系,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加强综合干预,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努力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延长健康寿命。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突出抓好中小学健康促进,强化肥胖、视力不良等儿童重点疾病筛查干预。加快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等专项行动。完善癌症、高血压、糖尿病、尘肺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服务保障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生存质量。

(一)提升健康素养

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和基石,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以及健康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使广大人民群众具备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优化健康服务

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系统连续优质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高效。

(三)各方联动协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跨部门配合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以及居民个人行动起来,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有效干预,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健康、保障健康的良好局面。

(四)全民共建共享

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实现健康生活不生病、少生病。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上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总指引下,认真寻找差距、积极进取,敢于创新,积极作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娄办发〔2020〕5号)要求,强机构,增能力,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建和谐、健康、美丽、卫生的幸福娄底。

专栏1  健康娄底行动

1.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到2022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4%,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水平、基本技能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41%及以上、18%及以上、2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水平22%及以上、慢性病防治素养水平20%及以上、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20%及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5‰。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水平、基本技能素养水平提高到48%以上、25%以上、3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水平、慢性病防治素养水平、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提高到28%以上、30%以上、25%及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25‰。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100%。健康促进县市区比例达到50%以上。人民群众自我主动健康意识增强,健康管理能力提高。

2. 合理膳食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和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其中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提高1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贫血率分别低于12%和9%;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14%和9%,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月婴幼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群、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合格碘盐覆盖率均达到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2%和30%;每1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医疗机构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

提倡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不低于500g,每日摄入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将体重指数(BMI)控制在18.5~24kg/㎡;成人男性腰围小于85cm,女性小于80cm。

3. 全民健身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9名和2.3名,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1.9平方米及以上和2.3平方米及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超过70%和90%;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

4. 控烟行动

到2022和2030年,全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到2022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全部建设为无烟党政机关。

5.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失眠现患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和80%;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3名和4.5名,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和85%,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和85%。

6. 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7.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改善;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

8.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90%及以上;未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应由市、县区政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9.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者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

10.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90%及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

11.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8/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立高血压健康教育学校、开设高血压专科门诊,开展高血压因素控制和继发性高血压筛查,并参加全省高血压质控和数据直报;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设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开通急诊PCI和静脉溶栓绿色通道;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不低于27%和3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分别提高到1%及以上和3%及以上。

12. 癌症防治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13.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7/10万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30%及以上。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14. 糖尿病防治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18岁及以上居民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预防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知晓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控制率及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血糖或餐后2小时血糖。

15. 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和0.2%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分别控制在4%和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在2020年基础上肺结核发病率下降不低于2.90%;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保持95%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2年,全市麻风病现症病例数控制在2例以内;到2030年,全市麻风病现症病例控制在1例以内。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一是重点加强市本级实验室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市中心医院建成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推动娄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和PCR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购置设备和仪器等。

二是实施项目驱动。推动县级疾控中心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或改造业务用房,购置疫情发现、标本采集、现场处置设备。推动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和涟源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涟源市传染病防治医院、涟源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双峰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与保障中心建设以及新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改建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建设娄底市卫健委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健全各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处置方案,定期开展不同风险情景的演练和培训。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推进卫生应急队伍以及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质保障体制机制,布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全民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统筹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级依托区域内综合能力强的公立医院,做好规划设计,预留传染病诊区和可改造的基础条件,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加强应急储备,做到可以简单改造后可用于传染病救治。

一是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公共卫生治疗中心、核酸检测生物实验、急救中心和应急物质储备仓库。

二是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应急救治中心。注重平战结合,主要设置医疗救治单元、负压隔离病房、重症病房、应急物质的储备仓库、配套附属设施及医疗设备等。

(四)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收治能力

按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结合重大疫情风险分布,人口规模、辐射半径、医疗资源与能力等因素,建设和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物质储备。

一是提升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抗击能力。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改扩建,增加总建筑面积。

二是加强县市区传染病收治能力建设。加强娄星区人民医院传染科、涟源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双峰县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县市区传染病收治能力。

(五)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医疗诊治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重点向传染病、紧急医疗救援等领域倾斜,设置独立的传染病病区、配置隔离诊室(病房)、购置医疗设备设施,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储备一批可快速转化的“后备床位”。建设冷水江市中医医院综合楼、涟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和医技楼、双峰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楼、新化县人民医院和新化县中医医院传染病病区及住院楼、双峰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等,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救治能力。

(六)加强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监管措施到位,改善辖区企业作业条件和现场环境。夯实工作责任,实现各项控制指标,新进、转岗、复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全培训率95%,粉尘危害申报率达95%,纳入治理的重点企业粉尘浓度定期监测率达95%,接尘劳动者健康体检率达95%,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和健康领域执法覆盖率达100%。

(七)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全面构建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构建以市县两级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中心,以乡镇、街道卫生监督网络为基础的反应敏捷、监督有力、职责分明、城乡联动的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以《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健委《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依据,以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加快改善市县两级区卫生监督所的仪器设备、防护设施、交通通讯、取证工具、信息网络等硬件设施条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充实卫生监督专业人才,落实《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湘计社会〔2001〕584号)精神,“十四五”期间力争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人员达到配置标准,力争使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十四五”期间达到人员编制标准。同时,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监督人才队伍,不断充实一线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使卫生监督员全面具备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熟练掌握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相关业务知识,能处理好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四是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护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建设

建立重特大疫情医保基金提前预拨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报销等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进一步厘清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专栏2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和PCR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涟源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传染病防治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双峰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与保障中心建设以及新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改建等。

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公共卫生治疗中心、核酸检测生物实验、急救中心和应急物质储备仓库。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应急救治中心。注重平战结合,主要设置医疗救治单元、负压隔离病房、重症病房、应急物质的储备仓库、配套附属设施及医疗设备等。

传染病收治能力建设: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改扩建。加强娄星区人民医院传染科、涟源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双峰县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县市区传染病收治能力。

县级医院医疗诊治能力建设:县级综合性医院门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重点向传染病、紧急医疗救援等领域倾斜,储备一批可快速转化的“后备床位”。

三、着力“三高四新”,构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从我市优质资源不充分不平衡、整合协作不够、体系整体效率不高等实际出发,整合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到2025年,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美好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

(一)打造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2号)精神,全省创建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将辐射娄底,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主动对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和省人民医院联合创建省市区域医疗中心;娄底市中医医院主动对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中医省市区域医疗中心,力争1-2个学科和特色专科进入国家队方阵,打造部分或某一学科、专科进入国家医学和国家区域医疗副中心。针对疾病谱及跨区域就医情况,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联合打造省级湘中片区3-4个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二)“两主多副+”优化布局,打造区域医疗“高地”

区域医疗服务中心须具有区域或辐射半径内最强医疗救治能力和帮扶能力,按照辐射半径要求设立。根据我市地理环境特点和医疗资源现状,按照“两主多副+”,打造我市医疗“高地”。到2025年,全市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科学的卫生健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两主”:把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打造成我市区域医疗中心。娄底市中医医院打造成我市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争取打造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0个省级重点专科,60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为龙头,全面提升综合医疗救治和中医为特点的综合救治能力和水平。

“多副”:依托综合水平相对较高的县级医院规划设置3-4个县域综合医疗中心,重点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和辐射影响力。

“+”: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精神病医院等建设若干个专科医疗中心。各县区可依托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建设1-3个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城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以医养康养为主的医养中心。鼓励和引导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强特色强专科打造区域特色专科医疗中心。

(三)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

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

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甚至三级水平。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发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加快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五)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选择市中心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设备升级。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规划布局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六)持续创新,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一是严控公立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十三五”末,我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和医生数远超过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控制公共医院过度扩张。市及县(市)政府着力办好本规划设计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不含妇幼保健院),“十四五”期间不再设置新的公立医院(传染病医院除外)。市及县(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公立医院要控制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区域医疗中心和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实施娄底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通过等级评审(复评),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新化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与水平,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2025年,基本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医比例达90%以上。

三是加强公立医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考核。加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规范化。对照国标加强和规范医院内部绩效评价与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开展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导公立医院提高管理水平。

(七)深化改革,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一是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二是完善补偿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耗材加成。继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增加财政投入,补助城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的亏损。实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是积极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招采。促进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机统一,推动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四是集约公立医院非医疗功能,降本增效。建立区域云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医用物质储备中心,剥离公立医院非医疗功能,提高非医疗功能的规模和范围效益。

五是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专栏3  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省区域医学和医疗卫生副中心:依托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创建,力争部分学科或专科进入国家队伍。

2. 市区域医疗中心:在规划纲要的战略框架下,按照“两主多副+”布局,依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综合性医疗中心。依托娄底市中医医院建设市中医医疗中心,依托综合水平相对较高的县级医院,规划3-4个县域综合医疗中心,重点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和辐射影响力。

3. 市专科性医疗中心: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等,建设专科性医疗中心。支持和引导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医疗中心或安宁疗护中心。

4. 市远程医疗中心:依托“两主多副+”建立辐射全市或相邻区域的远程医疗中心,提升被辐射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和水平。

5. 市云影像、检验、医用物质储备中心:通过招商引资,建立建设市云影像中心、市检验中心,促进优质医生资源共享,消除重复检查检验,降低患者医疗经济负担和医保资金风险。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用物质储备中心,保障医用物质战时统一调度,平时有序配送。

(八)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产业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全市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给民营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支持社会投资举办康复、精神病、老年病、慢性病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测检验中心、医养一体化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引导规划设置以外公立医院以PPP模式引进国内外最强医疗团队,联合打造区域高端医疗、专科医疗中心。到2025年,基本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

四、以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提高医疗保障制度效率

(一)健全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强化全生命周期保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是积极推进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发展。促进商业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加强产品创新和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设计包括罕见病在内的多种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健康保险税收减免试点。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总费用的占比,争取到2025年达到10%左右。

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医疗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共建、居民共享、平台服务”的医疗互助新模式。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配合国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目录,探索推进多元化筹资,强化政府与个人筹资责任,探索分别针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建立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保障水平的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赡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相互促进。

(二)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一是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整合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一般诊疗费等医保基金,优化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机制。有效衔接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是衔接好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等。对强制性参保群体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非强制性参保群体主动参保。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覆盖率不低于95%。

二是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救助制度,及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施分类分层救助。规范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夯实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支持慈善救助等社会力量参与,筑牢医疗托底保障防线。

三是推动构建突发重特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建立重特大疫情医保基金提前预拨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特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

四是健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分类调整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有效治理过度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确保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应保尽保,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三)健全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完善筹资主体的责任合理分担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各筹资主体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制定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积极对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落实参保范围、保障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协议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探索推进市级医保部门垂直管理,落实县级医保部门管理责任和基金超支分担机制。2022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统一的目标。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2025年完成对接省级统筹,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公平和可持续运行。

三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稳妥推进筹资责任均衡化,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不断完善市级统筹统收统支运行机制,优化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扎实做好基金预决算和统计分析。统一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加强基金中长期运行分析。

(四)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落实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医用耗材)等政策落地实施。逐步实现与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审核、公示、发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诊疗项目目录调整,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新增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二是规范定点机构管理,创新医保协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探索推进互联网医院与两定机构协同发展的融合管理。

三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建立大型公立医院与区域医联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付费制度。引导医疗联合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五)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医保医师信用评价办法与应用,不断调动医保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并完善娄底医保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协议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医保部门官网、“信用娄底”等互联互通,实现医保信用信息实时动态获取。建立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医保监管工作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规骗保行为。完善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医药的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的运行、医保医生和医保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就医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

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全面引入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实现监管关卡前移。建立医保大数据系统,开发训练各类医保分析算法模型,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建立并完善部门间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高端智库和专业机构的合作,持续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探索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衔接等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

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制定、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告经办机构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稳妥扩大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范围,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中选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完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不合理现象。探索对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实施基准价格制度。开展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的监测与披露工作,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规范,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核工作程序,明确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和审核原则。建立价格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性比价关系。支持新技术条件下开放多元的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和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互联网+”慢性病复诊、“互联网+”门诊大病、“互联网+”长处方服务发展。

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药品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和药品成本调查机制,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完善药品供应和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建立全覆盖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对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等情况,釆取函询、约谈、公开曝光、暂停挂网等手段,促进经营者和医疗机构规范价格管理。

(七)充实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提高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可及性。全面实施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再造,制定并落实《工作事项清单》。优化经办流程,延伸服务链路,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广泛应用手机、网络、信息技术等新兴科技,搭建QQ、网络、微信、APP等办事平台,实现“网上办”“异地办”“一次办”。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着力打造优质高效,亲民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窗口。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设立医保专干,县市区组建专门的医保员队伍,并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巩固落实好“好差评”制度,推进经办人员绩效量化考核。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全覆盖。优化异地就医服务。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形成统一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全面落实全国异地就医结算要求,在2022年底前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强化异地就医费用监管。加大对异地就医结算资金监管力度,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就诊数据同本地参保就医人员统一监控,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绩效评价,加强对重点医院的人工审核稽核力度。

(八)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申办途径、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实现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善医疗机构、经办窗口、电话、线上客户端、备案小程序等多渠道备案方式,丰富异地就医查询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集中办理备案。

(九)打造智慧医保新模式,推动医保事业创新发展

推动“互联网+医疗”定点服务体系。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构建覆盖医疗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线下新模式。整合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信息,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

构建区块链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将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档案的调用信息记载在分布式数据库上,保证数据信息可审查性、透明性、安全性。打造区块链存证查验系统,通过区块链存证查验系统完成医保支付资格审查,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智能支付。

推进医保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医保管理中的运用。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依托医保诚信记录,逐步推广诊疗后付费,发展医保电子病历,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

推进紧密型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付费方式、医疗监管、协议管理等工作的一体化,实现医共体医保管理信息数据一个出口、一个标准。

(十)整体提升医疗保障协同治理能力

构建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三方医疗保障治理结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多元利益主体协商谈判平台、统一的信息系统、医疗总费用控制机制,逐步加强对多元参与主体的监督和惩罚力度。

广泛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协商,探索形成医保利益相关方定期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代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药师协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参加的谈判程序。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医疗卫生监管、药品耗材监管、医保基金监管等信息共享。加强大数据跨部门协作。

五、以安全有效、保障供给为重点,完善药品、耗材招采制度

(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大对医务人员临床应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培训力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评价信息系统。

(二)积极推动药品、耗材带量招采

规范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带量采购。认真落实药品采购使用政策,建立健全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坚持医院药品采购使用遴选原则,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公众合法用药权益。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进一步提高医院在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费用。

有序引导医联体、医共体和医院药物采购联盟直接向厂家采购,在集中采购平台下,与药品、耗材经营企业再谈判。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加强对药品、耗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和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审评、检查认证、监测预警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快速检验设备,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应用。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

(四)严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控高值医用耗材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大对医务人员临床应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培训力度。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评价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百元收入耗材占比边界,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六、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中西医并重,是新时代我国卫生健康方针的重要方面。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牢牢抓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机遇,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市中医医院主动对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一是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二是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县市区先行一步,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三是加强融资渠道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

(三)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

(四)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推动建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娄星区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重点发展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

(六)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按比例配备制度,保证每年新增医师中医比例达到30%左右。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8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80%。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等。

(七)弘扬中医药文化

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

(八)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建设好新化大熊山、涟源龙山、双峰青树坪甘棠和冷水江三尖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发展壮大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和福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重点发展中药材加工、贸易。

(九)发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推进中山大学达安基因娄底医养中心建设。

(十)拓展中医药健康产业链

政府积极引导,强化市场作用,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初步构建起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好新化大熊山原生态休闲养生基地、新化天门健康养生基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依托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天门山发展养生休闲、中药材种植、健康食品加工,打造湘中地区中医养生休闲基地。

专栏4  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提升工程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1-2个县级中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能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新增创建省级重点专科10个。推广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培育中医药文化普及专家队伍,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到2025年,中小学、城乡社区和家庭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100%。

中药材保护和开发:继续发展大宗道地中药材,建设2个市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20万亩。探索建立全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

数字中医药平台: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对接好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中医药资源、服务、管理和科研数据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数据中心。

七、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改善我市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继续完善妇幼健康、托育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的配套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确保实现政策设计初衷和预期目标。

(二)推进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卫健、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整体谋划和布局,提高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存量、优化服务等措施,加强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建设,保障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满足新增人口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工作机制

坚持“聚焦重点、服务全局,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整合优化、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人口变动、生育行为、奖励扶助、托育服务、家庭发展等内容,切实履行人口监测职责,完善人口监测制度,巩固人口监测网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体系,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内人口基础信息实时共享、相关部门间业务信息协同共享,实现监测内容、方法、应用的程序化、标准化,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政策与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进一步推动部门协调,以托育机构综合监管、登记备案、普惠项目申报、托育机构示范创建等为抓手,开展跨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推动婴儿照护服务工作。坚持普惠优先的原则,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一是完善妇幼健康体系,夯实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市、县公立综合医院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在已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内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基础上,争取将新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搬迁纳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到2025年,婴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力争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6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保障按标准配齐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妇幼健康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加强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筑牢母婴安全保障,突出出生缺陷防治。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核心工作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强产科、儿科医疗保健安全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服务,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聚焦出生缺陷重点疾病,出台针对性强的干预措施。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优生意识。

三是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提升妇幼优质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口腔保健等服务,着力儿童早期发展,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内涵,重点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科学制定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深入推进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专栏5  托育与老年服务工程

托育工程: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障婴幼儿得到及时照料。

老年医疗服务工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科。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

八、大力实施科技兴卫、人才强卫战略

(一)以人才强卫为支撑,加快实施健康娄底战略

“人才强卫”为支撑,加快实施健康娄底战略,建立与全市人民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立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制度,全面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

创新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大力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三)大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以临床培养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为主体、以规范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网络。

(四)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为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级医院急需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计划。

(五)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人才和护理、药师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六)加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医保干部队伍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严守廉政安全、基金安全、稳定安全三条底线,履行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有计划地选派干部锻炼学习,着力提升医保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明确基层医保人员的配备标准,增加与服务量相匹配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障医保事业健康发展。对医疗保障干部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培养政策制度、基金监管、信息化、价格管理等领域人才。实现医保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引领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6  “人才强卫”行动计划

农村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为县乡医院培养骨干医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151”高层次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到2025年,引进医学博士10人,硕士50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科负责人10人。建立与全市人民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全科医生建设工程。到2025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使每万常住人口拥有5.5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

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骨干培训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造就一批县乡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强中医药和西医之间的互动,开展“西学中”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生合理使用传统医学产品和疗法的能力,到2025年,基层西医从业人员中医诊疗知识与技能普及率50%以上。

九、以“五个一”为抓手,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

(一)推进“一体化”共享和服务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

一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医疗机构要在持续改善线下医疗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积极为患者提供在线便捷高效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互联网医院要与线下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引导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有序促进分级诊疗。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障碍,既要实现线上服务便捷化,又要注重线下服务人性化。

二是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要求,持续推动便民惠民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二级以上医院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医联体、医共体等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以信息通支撑服务通,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

三是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省统筹平台。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各地要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联动,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明确开放内容、统一开放路径,逐步实现居民本人或授权便捷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

(二)推进“一码通”融合,破除多码并存信息壁垒

一是强化行业内“一码通用”。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重点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推进实名制就医,探索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加强居民卫生健康身份标识与使用管理。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拓展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在线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

二是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相关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与金融支付码、市民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加强信息互通、业务通办,方便群众使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有效融合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多码融合”的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

三是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方便人员出行和流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加强防疫健康码数据规范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三)推进“一码付”,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

一是推行“一码付”及时结算。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线上服务、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依托居民电子健康卡(码),加快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码付”,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结算服务。

二是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

(四)推进“一网办”,化解群众办事“难、慢、繁”

一是扩大政务共享。根据国家制定出台核酸检测信息等新一批数据共享清单,完成“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跨域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申领等事项“一次提交、多证联办、一站送达”。

二是便捷信息查询。依托官方网站、公众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整合汇聚公布“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一个通道”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

三是推进基层减负。落实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统一标准、整合共享”的原则,建立数据清单,加强源头治理,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人口死亡登记数据、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数据、核酸检测数据、抗体检测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跨层级共享。鼓励在各类考核中应用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取消纸质档案。基层报表尽量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减少手工填报和纸质报表,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

(五)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一盘棋”的信息技术支撑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支撑。健全完善传染病流调分析平台,强化卫生健康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工流调工作,快速完成人员的分类排查,自动生成相关报告,支撑重点人群排查、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健全完善防护物资调配、医疗服务需求供给等综合保障信息平台,基于地理空间信息,动态管理市域内疫情防控救治机构、人员、疫苗、设备、物资等重点资源,实现可视化展示。

二是深化防疫咨询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咨询平台,围绕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就诊指导、心理疏导以及中医药防治等,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健康咨询服务,减少线下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构建统一、权威、公益、高效的科普平台向公众开放,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诊疗救治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防护能力。发挥远程医疗平台作用,借助信息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

(六)着力实施“互联网+医疗”便民工程

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家庭医生”、“互联网+中医药”,推广“智慧中药房”。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专栏7  “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

“五个一”服务行动计划:“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信息壁垒;“一码付”结算,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

“互联网+医疗”便民工程: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家庭医生”、“互联网+中医药”,推广“智慧中药房”。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

十、积极拓展产业链,加快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73.90万人,占总人口19.31%,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56.60万人,占总人口14.79%。“十四五”末,我市预计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要健全老龄健康制度和机制。2025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制度、标准、规范,理顺卫健、民政、发改、财政、人社、医保、市场监管等职能,统一评估标准,共享业务数据,形成工作合力。

(一)增加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

着力解决全市资质规范、配套完整、服务规范的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量不足、城乡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增加机构设施数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充实服务队伍,形成配置合理、综合连续、层次多元、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健康娄底”之老年人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动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和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二)充实基层服务队伍人才

逐步解决老年护理工作人员老化,医养结合机构普遍存在护理人员不足、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卫健、民政部门协同组织培训医师、护士、养老院院长、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场次,强化专业课程和实践实习。

(三)全社会共同发力,拓展健康养老产业链

政府加大健康养老事业投入,医养结合示范点创建专项经费已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保障医养机构建设、运行补助、岗位补助等资金逐步增长,保障安宁疗护、失能老人评估和照护、老年人心理关爱等新增工作项目资金供给。

针对医养产业前期投入大、收益周期长等特点,通盘考虑医养事业和医养产业布局,引导社会资本医养融合示范区周边健康农业、健康旅游、安宁疗护等医养产业以及健康小区建设,推动健康娄底建设与文化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相衔接,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的医养融合新格局。

(四)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

完善有利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大力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健康体检与管理等服务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着实推进市本级老年医院、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康复中心、新化县人民医院等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不断提升健康产业的研发能力,有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结合本市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园,探索体制创新。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健康娄底“十四五”建设规划是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强化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责任。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各部门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到实处,将卫生健康规划列入地方法规,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对政府各部门完成卫生工作目标与任务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和任务,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形成共建共享格局。健全规划实施的推进机制,增强规划的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完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健康投入责任,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分担机制。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建立科学、稳定、适应卫生健康发展、符合区域经济实力的卫生健康投入与增长机制。到2025年,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超过27%。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全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整和完善政府卫生财政投入结构,政府新增卫生健康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并向公立医院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

改革卫生健康投融资体制,适度放开医疗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重组和机构调整,补充和改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

合理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理顺价格体系。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差距,合理分流病人。在严格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放开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环境

按照统一开放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打破隶属关系的管理和垄断,取消或调整妨碍多种形式办医的不合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鼓励和扶持发展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卫生健康服务行为规范和卫生健康服务行为考核、评价体系,维护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良性运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典型宣传、对外宣传和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能力,有效提高健康促进与控烟履约工作水平,完善大健康大联合大宣传工作格局,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四、实行县市区规划备案和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

一是实行规划备案制,开展县市区“十四五”卫生健康建设规划评价评比。县市区编制的卫生健康“十四五”建设规划不得偏离全市规划方向,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必须按照全市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和落实。否则,不予备案。二是县市区要制定本规划实施细则。各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制订辖区内的卫生健康资源规划实施细则,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三是县市区要增强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意识。结合实施细则,精准规划、精准施策。既要规划区域医疗卫生供给保障,更要考虑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健康需求的路径组合。四是加强规划的实施情况跟踪分析。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或修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健康娄底“十四五”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库

 

附件

健康娄底“十四五”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库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万元)

1

娄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804

482

2

PCR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1890

1134

3

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疗救治能力项目

15000

9000

4

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能力建设项目

5166

3100

5

娄底市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项目

60000

5000

6

娄底市中心医院家属区学生宿舍改造建设项目

4506

2000

7

娄底市中心医院湖南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

50000

8

娄底市中医医院19+2门诊楼项目

32200

5000

9

新建或改扩建一所老年病医院(娄底市骨伤医院承建)

10000

5000

10

娄底市中医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17200

5000

11

娄底市中医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

15180

5000

12

娄底市城南医院

180000

8000

13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应急救治综合楼

10610

6365

14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创伤中心建设项目

8000

5000

15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脑血管诊疗中心楼建设项目

8000

5000

16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中心楼建设项目

8000

5000

17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大楼项目

10000

3500

18

娄底市妇幼保健整体搬迁项目(市儿童医院项目)

35000

5000

19

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9800

6000

20

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改建项目

3000

2000

21

娄底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建设项目

5000

2600

22

娄底市公共卫生中心

15410

5000

23

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3200

1920

24

娄星区人民医院传染科建设项目

5000

3000

25

娄星区花山社区医养中心

3500

2100

26

娄星区城镇老旧小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1500

900

27

娄星区人民医院老年康复科建设项目

4000

2400

28

娄底市卫健委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9000

5000

29

娄星区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3000

1200

30

娄星区中医院

10000

4000

31

娄星区长青社区医养中心

2500

1000

32

娄星区职业病医院

6400

2500

33

娄星区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6000

2500

34

娄星区第三人民医院

12000

4800

35

冷水江市中医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8128

6502

36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8000

5000

37

冷水江市锡矿山中心医院门急诊康养大楼改扩建项目

12000

5000

38

沙塘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疗养院建设项目

2000

900

39

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综合楼项目

3000

1500

40

冷水江市渣渡镇医养结合疗养院

1800

900

41

冷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

5000

4000

42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项目

2430

1944

43

冷水江市妇幼保健院规范化产筛中心、产房、儿保、检验实验室和中医专科改建工程项目

2441

1953

44

冷水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600

1280

45

冷水江市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3500

2800

46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治疗中心

10000

5000

47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介入治疗建设项目

8000

5000

48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8000

5000

49

涟源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建设

10000

8000

50

涟源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

5200

4160

51

涟源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5800

4640

52

涟源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80000

5000

53

涟源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3000

2400

54

涟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建设

6499

5000

55

涟源市安宁服务体系建设

5000

3000

56

涟源市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7000

3500

57

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七星街镇、伏口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6640.75

3984.45

58

涟源市湖泉镇卫生院新建项目

5000

3000

59

涟源市茅塘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4500

2700

60

双峰县颐养堂呵护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扩建项目

6000

4200

61

双峰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与保障中心项目

5000

4000

62

双峰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

8000

6400

63

双峰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楼新建项目

5100

4080

64

新化县中医医院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

2706

2164

65

新化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

8856

7084

66

新化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7200

5000

67

新化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9999

5000

68

新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改建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1228

982

69

新化县温塘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1950

1900

70

新化县石冲口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1800

1700

71

新化县人民医院安宁疗护中心

5000

4800

72

新化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10343

5000

73

新化县第一人民医院改建项目

12000

5000

74

新化县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10000

5000

75

新化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新建项目

13480

5000

76

新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

2550

1000

77

娄底市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

240000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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