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患者、陪护及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医院实际,现就来我院诊疗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进入院区必须扫场所码,请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或身份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距离排队,配合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不在密集区域或诊室内扎堆。
2.发热、红黄码人员应主动或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引下到发热门诊就诊,按要求配合留观或隔离。
3.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住院患者凭患者腕带,陪护凭陪护腕带,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出病区。所有病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探视。
4.在院期间请注重自身防护,佩戴口罩、不串病室、不扎堆,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患者不得请假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
5.禁止送快递、快餐、外卖等人员进入医院病区。
我院会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特殊时期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广大病友及家属朋友理解并配合执行!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3月16日
医院严格执行“谢绝探视”的重要性
新冠患者感染后都会去医院“看病”,那么,医院必然成为高风险场所。不去探望更多是为了普通民众的安全所考虑。
自从有新冠疫情以来,我们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医院的管控,其中包括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
但是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地和医务人员争吵,今天咱们就再来聊聊这事,回答大家的疑问。
1、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确实不能让你进入病房探视!
虽然你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你能确保和你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吗?就算你接触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但你所接触的人他们接触的人会不会是病毒携带者?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触了一百个人,而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触一百人的话,就是一万人啊!万一这一万人中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你就有可能间接地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2、我打疫苗了,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确实不允许。
疫苗接种,根据目前的数据显示,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探视。
3、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能一个家属陪护?
陪护的人越多,风险越大,不但是陪护人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也有可能通过陪护人在医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带回家,所以陪护的人越少越好。固定一人陪护为妥,并且陪护人员必须做核酸检测阴性。
4、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群复杂,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种各样的病人聚集的场所,是一个最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5、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在这里再次呼吁: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视频电话也完全可以表达关切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