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医院管理>> 院务公开

关于印发《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一医院发〔2016〕8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2月17日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等工作

组  长:易军波 左建辉

成  员:聂黎明 张迪平 胡飞跃 蒋桂平 

(二)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科室协调、材料收集、整理、报批等工作

蒋桂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梁建新、颜碧英、谢林林、胡均平、童秋华、肖  飞、龚福祥、谭国常、李红兵、朱建良、王  敏、邱建才、康大尉、王群策等同志组成。

二、考核对象

2015年度所有在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和确定等次。(以12月份科室在册人数为准)

(一)对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以下原则掌握

1、本年度因病(因公致伤、身患癌症和重性精神病除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2、2015年下半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评语结果作为转正、定级、任职的依据。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一年以上的人员,由派出科室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以内的,由派出科室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重点考核其在本科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均要确定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如无重大问题一般评定为称职(合格)。

5、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抽调到外单位助勤的工作人员由医院依据助勤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7、本年度安置到我院工作的军转人员(家属)、退伍兵由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二)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处分与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行政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8、受党纪处分又受行政处分的,按行政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对一年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量化评分,并自报考核等次。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核定分,所在科室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进行考核评议后,由科室负责人核定并签名,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核定并签名,院领导副职由院长核定并签名后上报医院人事部门。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3、优秀等次评定由所在科室推荐,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经公示后,报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各科室,由科室通知被考核人。最后材料归档。

5、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双重考核。

四、考核等次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量化考核优秀在85分以上人员中评定,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及有本文件规定应定为不合格情形的、不按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不自我量化评分的为不合格。所有专技人员必须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号码,卫生系列专技人员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医务科统一报卫计委科教科审核,其他系列专技人员将继续教育证书交人事部门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优秀等次的名额控制在参评人数的15%以内,按科室人数进行分配,科室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一之表1,嘉奖名额见附件一之表2。

4、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

⑴年度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的。

⑵发生打架、吵架、无理取闹的。

⑶本年度发生医疗或行政责任差错、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以致经济损失的。

⑷在公务活动中有收受红包、礼品、私自收费等行为的。

⑸经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工作不负责或科室管理混乱的科室负责人。

⑹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重大问题,被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

⑺当年度医德考评为“良好”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行为的。

⑵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的。

⑶参与邪教活动的。

⑷违反政治纪律、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或煽动对党和政府不满、支持群体性上访闹事的。

⑸在干部选拔、选举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的,或违背事实真相写诬告信的。

发生严重医德医风事件的,当年度医德考评为“较差”等级的。

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⑻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⑽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⑾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⑿违反娄底市委规定的《机关作风建设“六个严禁”》的,即:严禁政令不通,严禁拉帮结伙、严禁参与赌博、严禁索拿卡要、严禁公款挥霍、严禁自由散漫。

⒀凡经查实有参与药品临床促销,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回扣、贵重礼品行为的。

⒁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⒃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在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

⒄发生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⒅受到刑事处罚的。

⒆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1、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上级有关考核奖励的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各种综合性奖励(一事一奖除外)中的先进个人,必须从年度考核为优岗的人员中产生。

2、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由分管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管理人员应予以降职或调整工作,工人应予以降低技术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以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均应同时相应调整工资档次。连续两年为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

六、关于年终评奖工作

(一)年终评奖必须坚持奖励条件和标准,尽量向做出了贡献的基层科室和一线一般干部倾斜。

(二)奖励种类和评奖程序

1、奖励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等荣誉称号。

各种奖励必须在优岗中产生,其中嘉奖的人数为9,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数不得超过嘉奖人数的10%;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原则上不申报,对政绩特别突出的也要严格控制、从严把关。各科室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能降格以求,对达不到条件和标准的不能呈报,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2、评奖程序

⑴公布评奖条件、数量、岗位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及业绩。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产生嘉奖人员。

⑵公示拟定奖励人员的名单。

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3、评奖条件

见附件。

4、奖励标准

优岗按人均600元奖励,嘉奖按人均1200元奖励,立三等功给予2000元奖励(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金额经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商议再定)。

七、几点要求

1、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各科室在年度考核和评奖时应严格按标准,注重业绩,根据各科室的工作特点,可制定更具体的方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力求考核评奖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防止迁就照顾、轮流坐庄等办法产生优岗。对达不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条件的,无先进典型性的不要凑数,宁缺勿滥,确保其质量。

2、各科室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成立考核小组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评出优秀等次不超指标。如上报优秀等次被考核领导小组否决的,其指标概不返回科室。

3、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办理工资晋升依据。凡未按时上报考核表的,不办理工资晋升等手续。各科室务必统筹安排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以科室为单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6年2月29日以前审核签字后统一交医院人事部门。

 

附件:1、优秀等次推荐和嘉奖名额分配表

2、嘉奖条件

附件一

优秀等次推荐和嘉奖名额分配表

1、科室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序号

科  室(人数)

名额(人)

1

内科(110+84)

16+13

2

外科(123+55)

18+8

3

医技药剂部(82+16)

12+2

4

机关后勤(98+23)

15+3

合  计

61+26

注:人数前面为在编人员,后面为非在编人员。人员类别比例不得突破、混用。

 

2、嘉奖名额分配表

 

序  号

科  室

名额(人)

1

内科

3

2

外科

3

3

医技药剂部

1

4

机关后勤

2

注:嘉奖必须在优岗中产生,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附件二

嘉 奖 条 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业务能力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钻研业务技术,具有解决本岗位疑难问题的能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3、安全情况好。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化作业,全年无差错事故或失职失误行为发生。

4、优质服务好。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得到患者或干部职工好评,全年无医德医风不良反映。

5、开拓精神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研工作处在医院前列,为增加医院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突出贡献,或积极为医院想办法,提合理化建议,为医院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出勤率在98%以上。


【打印文章】 字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