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纪检监察>> 警示教育

新化县通报10起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日前,新化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0起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1.上梅镇远大村原党支部书记袁愈松、原村委会主任吴明福,任职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良种补贴资金和双季稻补贴资金,用于村内开支和其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开支,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游家镇江田村原党支部负责人伍念红,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与农村女青年肖某非婚生育第三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白溪镇吴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继青,介绍白溪镇正科级干部陈某某参与境外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洋溪镇白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龙剑锋,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桑梓镇坪烟村原计生专干黎湘桃,向本村村民李某索要钱款据为已有,为李某隐瞒其计外怀孕的事实,致使李某违法生育第二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解聘村计生专干职务。

6.槎溪镇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伍艳平,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收受贿赂,贪污;在调查期间提供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琅塘镇印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明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随意殴打他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8.圳上镇桐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代建,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该村公益林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公益林补贴受益户的方式,截留应发放给村民的公益林补贴资金用于村内有关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西河镇粗石村党支部书记伍福龙,任职期间,多报、重报差旅费,多领绩效考核奖,虚列支出据为己有;将该村收取的景区卫生费直接用于景区开支,未入村级财务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经济开发区勤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运球、原村委会主任张佑忠,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向村民违规借款并支付利息;虚报套取移民后扶资金未入村级财务账;虚列小河流治理项目款、公路建设项目款等违规用于村里或其他有关开支;设立账外账,用账外资金送礼、发放村干部补助及村里有关开支,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化县纪委)


【打印文章】 字体: 【关闭窗口】